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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阳市第一精神病医院医疗设备一批政府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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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阳市第一精神病医院医疗设备一批政府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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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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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湖南省衡阳市第一精神病医院医疗设备一批政府采购 |
| 所属地区: |
湖南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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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 项目编号: HY2015-A051 衡阳市第一精神病医院的委托,本招标代理机构对其所需的医疗设备一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意愿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采购编号: HY2015-A051 委托代理编号: HYXT2015-A024 二、采购项目名称: 医疗设备一批政府采购项目 第一包: 心理CT系统 第一包: (团体)生物反馈仪 三、采购项目预算: 总预算¥190万元,其中:
第一包: ¥100万元 第二包: ¥90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7、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7日起至2015年5月13日,工作日上午8: 00时~12:00时,下午14:30分~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合法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购买招标文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原件) ③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为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指: a协议或授权函复印件;b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非制造商提供);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检察部门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效的查询证明原件为准) ⑤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在购买招标文件时经办人需按上述要求提供资质证件和资料进行审核,并将整套复印件留存招标采购单位备查,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印鉴(即公章),不接受影印件印鉴,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 (此步骤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阶段,具体评议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衡阳鑫天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3)招标文件发售价格: ¥4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2015年5月27日下午15: 30分在衡阳市财政局一楼招标大厅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投诉受理部门: 衡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符志勇 联系电话: 0734—8867618 采购人名称: 衡阳市第一精神病医院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0734-313803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衡阳鑫天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17号中信大厦1904室 联系人: 张建怀 电话: 0734—8439857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衡阳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 衡阳鑫天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账号: 600181322 衡阳鑫天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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