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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清市港头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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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清市港头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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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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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福建省福清市港头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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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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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清市港头镇卫生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 福清市港头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 FJGC-G-2015-044 批复号: 2015融财购计[053]号 3、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货物名称 用途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及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 1 全自动五分类血液分析仪 医用 1台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福清市港头镇卫生院 陈女士0591-85738655 福清市 4、最高限价: 本项目采购人预算价800,000元为最高限价。
5、投标人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缴纳社保证明(名单中必须包含投标人代表); (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5)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证明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 6.1购买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7日起至2015年5月14日,每日9:00到12:00,14:30到17:30(北京时间,下同)。
6.2购买地点: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6.3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7、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售价50元人民币,可自购电子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8、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5月29日9:00之前提交到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9、开标时间、地点 9.1开标时间: 2015年5月29日9:00; 9.2开标地点: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0.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0.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1、质疑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2、、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邮 编: 350001 电 话: 0591-83393301/02 88080341 传 真: 0591-83393305 联系人: 陈洪彬 电子信箱: 83393301@ 14、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营业厅 帐 号: 35001870007052517035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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