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所在的位置:
>>
>>
宁夏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电子档案设备采购 |
|
|
宁夏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电子档案设备采购 |
|
标讯详细信息 |
|
公告名称: |
宁夏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电子档案设备采购 |
| 所属地区: |
宁夏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
|
详细内容: |
宁夏信安永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的档案数字化加 工及电子档案设备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合格资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XAYD2015-072 二、采购编号: 吴利政采(公开招标)2015年012号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一标段: 档案数字化加工 二标段: 电子档案设备 注: 供应商只能选择上述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多投无效。
五、技术参数及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具有本次招标内容的经营范围;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需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不允许联合投标; (八)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注: 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报名一标段时需提交上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本项目拟派人员档案专业继续教育结业证书、保密岗位资格培训证书(上述证书的持有者必须为同一人)、提供档案管理软件针对本项目专项授权书、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扫描件,报名二标段时需提交上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供应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1、服务器、存储、计算机原生产厂家必须为国内知名品牌,具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工程一级,CCCS资质。 2、高速扫描仪、数码复合机厂家授权)、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扫描件(以上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查合格后方可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购买标书时需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网络报名: 吴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系统。 网络报名参考《于启用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系统的公告》。 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银川神州好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维斌联系电话: 13309592234、0951-7805195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售价: 自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27日起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 宁夏信安永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如需邮寄另加50元邮费) 八、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5月28日下午15: 00分 开标时间: 2015年5月28日下午15: 00分 开标地点: 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 九、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 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过渡户 开户行: 宁夏吴忠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号: 系统内提供随机产生的子帐号 (1)投标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CA网上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随机虚拟账户,可按该账户直接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务必按照网上系统提供的子账号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以单位基本户转入(须在交易中心进行备案),其他户转入投标时出现问题、账号填写有误或没及时缴纳将导致保证金无法按时到账,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暂不接收网银业务。
(3)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为开标会议前一天的17:00前,但投标人需充分考虑保证金缴纳时间段内的银行处理业务时间以及节假日等客观因素,确保在工作日及时汇出并保证按时到账。 缴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核实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为准,在开标之日的前一个工作日。
注: 退还保证金一律按照缴纳公司的基本账户进行退回。
十、采购人名称: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 吴静联系电话: 0953-2026628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 郝仓电话: 0951-6193344-108 报名联系人: 郝仓电话(传真): 0951-6193344-114 地址: 银川市进宁北街梅园公寓九层 |
|
|
推荐企业 诚信企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