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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凤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用耗材、检验试剂供应商资格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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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凤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用耗材、检验试剂供应商资格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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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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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广东省凤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用耗材、检验试剂供应商资格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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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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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东莞市凤岗镇政府采购中心受东莞市凤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委托,对凤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用耗材、检验试剂供应商资格采购项目(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FGCG-201513 二、采购项目名称: 凤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用耗材、检验试剂供应商资格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三、项目内容:
本项目的采购货物规格、数量及技术参数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四、获取标书及报名 1.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可直接登陆东莞市政府采购网( />2.报名时间: 2015年5月8日起至2015年5月28日(上午8: 30至12: 00,下午2: 30至5: 30),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 凤岗镇行政办事中心二楼政府采购中心。
五、投标人的要求(适用于所有子包):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关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
3.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应需依法取得《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具有经销代理权的供应商需依法取得《药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投标产品有注册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4.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投标前三年内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凡两家或以上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1)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2)为同一股东控股的; 3)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参与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备案,未注册备案的投标人报名参加项目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电子文档(整合成一个PDF文件格式),注册一般需要三个工作日审批,请各投标人注意安排注册时间。 已登记注册的投标人只须携带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提供《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经销代理权的供应商提供《药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投标产品有注册要求的,投标人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登记报名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 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七、接受投标 1.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点: 2015年6月2日上午8时45分至9时15分,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持本人身份证出席及提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凤岗镇行政办事中心二楼会议室。
3.开标评标时间: 2015年6月2日上午9时30分 4.开标评标地点: 凤岗镇行政办事中心二楼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东莞市凤岗镇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陈小姐、梁小姐 电话: 0769-82071518 传真: 0769-87505083 电子邮箱: dgfgcg@ 联系地址: 东莞市凤岗镇政通路1号凤岗行政办事中心二楼政府采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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