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所在的位置:
>>
>>
浙江省宁波市第二医院永丰北路院区项目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通知 |
|
|
浙江省宁波市第二医院永丰北路院区项目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通知 |
|
标讯详细信息 |
|
公告名称: |
浙江省宁波市第二医院永丰北路院区项目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
|
详细内容: |
1.招标条件 宁波市第二医院永丰北路院区项目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函【2011】80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第二医院,建设资金由市政府财政补助13000万元,其余部分由医院自筹解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 宁波市永丰北路175号,原市传染病医院园区内; 总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46410O,地上建筑面积34310O,地下建筑面积12100O; 招标范围:
品目一: 离心冷水机组设备采购及安装等; 品目二: 多联机部分的室外机、室内机、冷媒、铜管、冷凝水管、分歧器、线控器、保温材料、控制系统(含设备及安装材料)等全部设备的供货及安装,但不含强电电缆及桥架部分,设备动力控制柜包含在招标范围内; 品目三: 水泵(含变频控制柜)设备采购及安装等; 品目四: 冷却塔设备采购及安装等; 品目五: 真空热水锅炉设备采购及安装等; 工 期: 接业主或监理单位通知后2个月内设备运抵现场交货且必须满足总包方进度要求 质量要求: 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安全要求: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及其他要求:
品目一: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离心式冷水机组设备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离心式冷水机组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或等值外汇(以开标当日银行汇率为准),若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离心式冷水机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且代理商注册资金在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 (3)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有制冷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需覆盖投标产品范围,进口产品除外)及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品目二: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拖多可变冷媒流量空调系统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3)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制冷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需覆盖投标产品制冷量范围)及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品目三、品目四: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投标产品的制造及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3)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相应生产许可证(需覆盖投标产品范围) (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品目五: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投标产品的制造及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3)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有国家(B)级及以上锅炉制造许可证; (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须具有《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
3.4本项目招标人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资格审查须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8日至2015年5月14日,上午9: 00时至11: 30时,下午1: 30时至4: 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到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F3015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每套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 年6月2日09时30分,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宁波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波市第二医院 代建单位名称: 宁波教育实业集团育才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宁波市中山西路77号鼓楼大厦西五楼 联系 人: 陈桔 沈国麟 电话: 0574-87308526 传真: 0574-87329662 |
|
|
推荐企业 诚信企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