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华安县教育局 2015-2016 学年及 2016-2017 学年华安县中小学学生簿册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ZZXH ( 2015 ) 050-HA013GK 进行如下补充 :
采购文件第 20 页第三章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中“样品要求第 2 条”修改为: “投标人必须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 16:00 前 将样品送达漳州信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节假日除外,逾期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样品不得体现投标人名称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样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方封存作为同类产品的验收标准。 未中标人的样品当天自行领回。 ” 其余内容保持不变,特此公告,望各位投标人见此信息速至函回复招标中介!(若未回复,视为自动接收此信息,后果自负。 )
回执函 致: 漳州信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已收到关于采购编号 ZZXH ( 2015 ) 050-HA013GK 福建省华安县教育局 2015-2016 学年及 2016-2017 学年华安县中小学学生簿册采购项目补充公告消息,特此回复!
单位名称:
( 加盖公章 )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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