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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残疾人康复教育中心智能化设备采购补充通知(二)(项目编号:环闽采招[2015]第006号)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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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残疾人康复教育中心智能化设备采购补充通知(二)(项目编号:环闽采招[2015]第006号)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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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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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福建省残疾人康复教育中心智能化设备采购补充通知(二)(项目编号:环闽采招[2015]第006号)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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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各投标人:
根据我司收到的对(项目编号: 环闽采招[2015]第006号,项目名称: 福建省残疾人康复教育中心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事项,特谨公开答复如下:
一、事项1:
招标文件第5页,“招标货物一览表”注释的第7条中”所有投标人必须在 /> 答复:
因 福建省政府采购电子化监管平台还未实行电子化后台评标,无需上传投标文件。 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截标前递交完整地纸质投标文件即可。
二、事项2:
(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样机多达17台(套),这么多的样机评标现场如何有序安排评测?在投标人多达三家甚至以上时大几十台(套)甚至上百台(套)的样机评标现场具备一一公平、公正的评判的条件吗?(2)、“品目号1-53 智能化综合管理系统”、“品目号1-226 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样机需要进行功能测试,“品目号1-86 信息采集设备”、“品目号 1-87 网络信息存储设备”、“品目号1-90视频终端”、“品目号1-186 广播级导播控制系统”样机需要演示功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和实施指引的补充通知(四)》中明确规定“招标采购单位需要通过现场演示、测试方式来体现投标产品的某部分功能或效果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演示、测试的标准和方法,并提供适当的软硬件条件,演示、测试应在评标阶段完成。 除此以外,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候选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再次进行产品演示、测试,并以演示、测试结果作为是否签订合同的依据。 ”而招标文件并未体现样机的演示、测试的标准和方法。
答复:
(1)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购内容多达200多款,样品作为评审的一部分是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及参数的基本要求,防止他人虚假应标,是实为必要的评审环节。 各投标人无需担心评标现场会无序安排评测,我司会安排好放置样品的场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依照程序抽取专家进行评审,遵循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充分发挥竞争机制,平等对待各投标人。 (2)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2、技术内容中的各货物参数上都详细列明各货物演示所需达到的功能效果。 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中还明确指明“(3)样品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或测试、演示不合格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的投标人,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人须自行提供设备测试或演示所需的相关设备,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因自身准备不足导致被按无效投标处理的责任。 ” 三、事项3:
招标文件第30页“招标内容及要求、2技术内容”中品目号1-2技术参数中“康老化”是,疑义: 是否应该为“抗老化”? 答复:
招标文件第30页“招标内容及要求、2技术内容”中品目号1-2技术参数中“康老化”更正为“抗老化”。
四、事项4:
招标文件中多处出现“国内权威机构”、“国家权威测试机构”或“国内第三方权威机构工信部”等字眼,如招标文件第40页“招标内容及要求、2技术内容”中品目号1-39、第41页“招标内容及要求、2技术内容”中品目号1-40、第44页“招标内容及要求、2技术内容”中品目号1-45等的技术参数描述中出现。 疑义: 国内权威机构、国家权威测试机构、国内第三方权威机构工信部,这些机构如何界定“权威”? 答复: 招标文件第40页“招标内容及要求、2技术内容”中品目号1-39、第41页“招标内容及要求、2技术内容”中品目号1-40、第44页“招标内容及要求、2技术内容”中品目号1-45等的技术参数描述中出现的“国内权威机构”、“国家权威测试机构”或“国内第三方权威机构工信部”均指国家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五、事项5:
招标文件第64页“招标内容及要求、2技术内容”中品目号1-126技术参数中多次出现“学校”字眼。 疑义: 招标文件中明确本项目为“福建省残疾人康复教育中心智能化设备采购”,那么“学校”与本项目有何关系? 答复:
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2、技术内容中“学校”所指“福建省残疾人康复教育中心”。
六、事项6:
招标文件第64页、第65页、第66页、第71页等,“招标内容及要求、2技术内容”中品目号1-125、1-126、1-127、1-135、1-164等的技术参数中“提供检测报告”,疑义: 提供检测报告是原厂商出具的出厂检测报告、行业协会出具的检测报告还是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答复:
招标文件第64页、第65页、第66页、第71页等“招标内容及要求、2技术内容”中品目号1-125、1-126、1-127、1-135、1-164等的技术参数中“提供检测报告”是国家行政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七、事项7:
招标文件P29页: 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技术内容部分间接指定了特有品牌,排斥其它品牌(举例详见后面质疑条款)。 为了公平性,改为投标时不提供彩页及相关证明材料,中标后,由中标人在限制的时间内提供彩页及证明材料,若不满足招标要求取消中标资格。
答复:
本项目为最低评标价法,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彩页及相关证明材料是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及技术参数的准确性,防止他人虚假应标。 招标文件中不能设定“中标后,由中标人在限制的时间内提供彩页及证明材料,若不满足招标要求取消中标资格。 ” 八、事项8:
对于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所列明参数,有提出的以下疑义:
①品目号1-37交换机: “ 3 、配置及日志存储等简化维护和管理,USB端口≥1个,提供官网链接及截图作为证明”。
疑义: USB端口,主流厂商H3C、思科、华为等都已经不体现,参数为锐捷品牌独有参数或技术,排斥其他品牌; ②品目号1-38 POE交换机: “ 7. 支持 ARP 防欺骗的功能,在交换机端口启用 802.1X 和 WEB 认证功能的前提下,能够禁止非法用户的 ARP 欺骗报文,保护合法用户免受其害,防止合法用户的数据被窃取。 提供工信部(原信息产业部)测试报告测试证明。 ”“ 8. 支持终端用户安全防护功能,在交换机端口启用 802.1X 和 WEB 认证功能的前提下,支持认证端口配置 IP 地址过滤、 ACL ;支持认证通过后,自动进行 IP+MAC+ 端口绑定或 IP+MAC 绑定;支持认证通过后,防源 IP 地址欺骗功能;支持认证通过后,多播源 IP/ 源端口检测,防止非法组播源。 ”“ 9. 支持抗攻击功能,在交换机端口启用 802.1X 和 WEB 认证功能的前提下,支持 DHCP 抗攻击、 ICMP 抗攻击、防 IP 防扫描攻击等功能,提供工信部(原信息产业部)测试报告测试证明。 ” 疑义: 该功能属于基本功能,主流厂家符合要求的设备未进行工信部(原信息产业部)测试,该指标直接是从锐捷检测报告中原样照抄的; ③品目号1-39交换机:“ 3 、配置及日志存储等简化维护和管理,USB端口≥1个,提供官网链接及截图作为证明;”“ 5 、支持虚拟化功能(非堆叠模块实现,不占用扩展槽),保留测试权利;”“ 13 、支持CPU保护技术,对发往CPU的数据流,进行流区分和优先级队列分级处理,并根据需要实施带宽限速,充分保护CPU不被非法流量占用、恶意攻击和资源消耗,保障了CPU安全,充分保护了交换机的安全,并提供相关功能的国家权威测试机构的测试报告;” 疑义: USB端口,主流厂商H3C、思科、华为等都已经不体现,参数为锐捷品牌独有参数或技术,排斥其他品牌;堆叠模块虚拟化将业务口和堆叠口分离,不占用业务口,不占用整机性能,堆叠模块或业务口实现,为锐捷品牌独有参数或技术,排斥其他品牌;主流厂家符合要求的设备未进行国家权威测试机构测试,以上参数为锐捷品牌独有参数或技术,排斥其他品牌. ④品目号1-40核心交换机:“性能参数背板带宽≥1.2T”;“支持IPv6,提供IPv6万兆线速的数据转发的国内权威测试机构的测试报告”;“支持基于标准、扩展、 VLAN 的 IPv4/v6ACL 报文过滤。 支持 OSPF 、 RIPv2 及 BGPv4 报文的明文及 MD5 密文认证,并提供国内权威机构的万兆线速环境下大容量 ACL 安全防护的国家权威测试机构的测试报告。 产品通过 CB 、 CE 、 FCC 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和测试报告。 产品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和操作性,统一维护和管理”。
疑义: 背板带宽无法测试,主流厂商H3C、思科、华为等都已经不体现,没有参考价值,为锐捷品牌独有参数或技术,排斥其他品牌;主流厂家符合要求的设备未进行工信部(原信息产业部)测试,该指标直接是从锐捷检测报告中原样照抄的;主流厂家符合要求的设备未进行国家权威测试机构测试,参数为锐捷品牌独有参数或技术,排斥其他品牌。
答复:
因本项目的所有设备产品是根据财政评审结果所设定,完全符合招标采购要求。
九、事项9:
品目号1-42无线AP、品目号1-43无线控制器、品目号1-44 防火墙、品目号1-45 IDS、1-47综合管理平台要求与核心交换机同一品牌。
答复:
品目号1-42无线AP、品目号1-43无线控制器、品目号1-44防火墙、品目号1-45 IDS、1-47综合管理平台要求与核心交换机同一品牌,该要求系出于为了保证产品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和操作性,统一维护和管理,保证产品的稳定性,同时减轻管理人员的工作量,并且据我司了解能满足同一品牌要求的产品至少达到三家,并不存在排斥其他产品。
十、事项10:
品目号1-86信息采集设备、1-87网络信息存储设备、1-89融合通信设备、1-90视频终端要求同一品牌,同时要求与24口千兆网络交换机同一品牌,须提供一台样品。 疑义: 间接指定了特有品牌,排斥其它品牌。
招标文件第7-8页要求品目号1-181录播控制主机;品目号1-188可编程会议中控主机;品目号1-210 投影机;品目号1-223 高清视频会议设备;品目号1-90 视频终端;品目号1-186 广播级导播控制系统,提供样机并演示。 疑义: 由于招标文件中的设备参数非常详细,其中连投影机重量都标注出来了,等于指定品牌和型号。 另据了解以上品牌设备已经被某一潜在投标人控制,无法获得公平的报价,更无法获得样机参与投标演示。 问: 能否取消以上设备的样机演示? 招标文件P7-8页: 样品规定,疑义: 按招标文件要求,本次投标每个投标人要求提供近20件样品,有5个投标人就会有将近100件的产品,不便于在开标当天有限的开标时间、场地空间内,完成展示、测试、演示,建议改成中标后,由中标人在限制的时间内提供样本进行测试、演示,若不满足招标要求取消中标资格。
答复:
同上第八项。
十一、事项11:
招标文件P6页: 资格标准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疑义: 根据“《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6]40号)”,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与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是同时并存的,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相应标准,申请设计资质、施工资质或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且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就能承接建筑智能化1200万及以下工程。 此条应修改为“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以上(含二级)”。
答复: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二项资格标准: “④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更正为: “④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以上(含二级)”。
十二、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顺延至2015年05月08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 十三、 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5年05月14日(下午17:00时)前;更改为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5年05月15日(下午17:00时)前; 十四、 原开标时间: 2015年05月15日上午09:00时;更改为开标时间: 2015年05月18日上午9:00时; 十五、 已报名的各投标人若不想参与本项目,可与我司联系办理退还报名手续。
十六、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十七、本补充通知将同时在本网站 />福建省残疾人康复教育中心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0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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