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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5年县城苗木补植采购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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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5年县城苗木补植采购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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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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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福建省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5年县城苗木补植采购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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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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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 此单元格做间隔效果-->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编号: XSCGYC2015108 二、项目名称: 2015年县城苗木补植采购 三、技术规格及要求: 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三部分 四、谈判资格要求:
1、谈判供应商应具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企业; 2、谈判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
3、谈判供应商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谈判开始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谈判; 5、本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伍万肆仟肆佰柒拾贰元整(¥: 154472元);超过预算金额的将视为无效谈判。
五、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及购买时间: 2015年05月08日起至2015年05月13日止,每天上午8: 30~11: 30时,下午14: 30~17: 30时(北京时间);谈判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 谈判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谈判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后,应将购买谈判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提供购买谈判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若出现谈判供应商伪造凭据,将取消其谈判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谈判保证金。
六、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5年05月13日下午15: 30时(北京时间)。 届时请谈判代表出席,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七、谈判开始时间: 2015年05月13日下午15: 30时(北京时间) 八、谈判文件发售地点: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厦九楼) 九、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及评审地点: 永春县八二三中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展览城二楼) 十、凡对本次采购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 蒋、张小姐,联系电话: 0595-28679988,传真: 0595-28252555,邮编 362000。 采购人: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环城路40号),联系人: 林先生,联系电话: 13115992988。
十一、开户行: 招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户名: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账号: 595900484210902。
十二、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 本项目未办理进口审批手续,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十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十四、公告内容发布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十五、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永春县采购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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