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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莱州市妇幼保健院母婴中央监护管理系统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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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莱州市妇幼保健院母婴中央监护管理系统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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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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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山东省莱州市妇幼保健院母婴中央监护管理系统采购 |
| 所属地区: |
山东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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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一、采购人: 莱州市妇幼保健院,地址: 莱州市文化东路,联系人: 季华 联系电话: 0535-2220233 二、招标代理机构: 烟台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 莱州市光州东街278号,报名联系电话: 0535-2170521,联系人: 林文波、齐洪珍。
三、项目名称: 莱州市妇幼保健院母婴中央监护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LC-2015-YHZ30-2 四、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 莱州市妇幼保健院母婴中央监护管理系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工期要求: 按采购人要求完成。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依法纳税,具有提供相应设备、安装及服务的能力;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如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则必须提供拟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合法国内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
(2)其他要求: 如投标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或合法国内代理商,开标时须提交所提供的投标货物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如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开标时须提交所提供的投标货物的加盖制造商或合法国内代理商公章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的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单位于2015年5月8日-2015年5月14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至5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复印件;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复印件;5.经销商或代理商拟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合法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证明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烟台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计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以上材料仅用于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查结果为准。 招标文件每份15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5年5月29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 莱州市政府采购大厅第二开标厅(莱州市文化东路628号银资大厦五楼)。
烟台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五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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